“微醺奶茶”火出圈,喝后呼气检测超醉驾标准

2022-06-15 10:12:11 现代快报微信公号

  群雄逐鹿的奶茶市场,如果一成不变肯定难保生意长虹。日前,一种“酒精+奶茶”的微醺搭配成功“出圈”,添加了百利甜、威士忌的奶茶脱颖而出,吸引不少人购买。不过,昆明市五华区检察院发现,这种奶茶店存在向未成年人售卖含酒精饮品的情况。记者走访南京市场,发现也存在同样的问题。

△微醺类饮品

  事件

  喝了酒精奶茶呼气检测超醉驾标准

  奶茶的消费群体不乏未成年人。在奶茶店内售卖含酒精的饮品,没有相关警示和身份核实,等于为“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的监管“开了口子”。

  日前,昆明市五华区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组发现,辖区内奶茶店卷起了“酒精+奶茶”的混搭新潮流,奶茶店存在向未成年人售卖含酒精饮品的情况。随即,五华区检察院未检团队对学校周边、繁华商圈内多家奶茶店进行调查和暗访,发现部分商家打着“微醺”的旗号售卖含酒精的奶茶饮料,但并未在店内张贴任何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或未成年人禁止购买含酒精饮料的警示。同时,对前来购买含酒精饮料的未成年人未主动核实其身份或进行任何介绍、提醒。在调查人员询问喝“微醺”系列饮料后是否可以驾车后,商家才提示饮品含酒精,饮后不能驾车。

  五华未检团队调查人员选购了三款酒精奶茶进行分别测试,分阶段检测饮用过程中调查人员呼气酒精含量。检测发现,三款饮品在饮后即时呼气检测的数值分别为90mg/100ml、65mg/100ml和85mg/100ml,其中两个结果超醉驾标准。

  针对奶茶店存在向未成年人售卖含酒精饮品的情况,五华区人民检察院未检部门向相关行政机关制发了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这是全国检察机关首次针对该类新兴产品向相关行政机关制发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

  探访

  南京部分奶茶店

  无“未成年人禁购含酒精饮料”提示

  在南京,有店家向未成年人售卖含酒精饮品吗?6月14日,记者进行了探访。

△奶茶店摆放的未成年人禁售标志

  位于秦淮区老门东附近的一家奶茶店,店内销售着数款“微醺快乐水”,有叫“甜橙伏特加”的,有叫“野格柠檬绿”的,还有叫“百利甜巧克力”的。在点单处,记者看到一块“未成年人禁止购买含酒精饮料”的指示牌。在与收银员的攀谈中,他们透露,这几款“微醺快乐水”是店里的“明星产品”,很多人来店内打卡购买。对于“微醺快乐水”的销售,他们也很注意,一般看到年纪比较小的消费者,都会问一句。

△店面未设置 " 未成年人禁止购买含酒精饮料 " 的指示牌

  不过在秦淮区莱迪广场附近,另一家销售酒精饮品的奶茶店中,店家就没这么仔细了。这家店同样有3款微醺特调系列饮品,命名为“半清醒”。这几款饮品有多火?在记者探访的15分钟里,有两名到店消费者和两名外卖消费者,购买了该奶茶店的微醺特调系列饮品。

△店内展示的野格等酒类

  记者观察到,店内的展示台上摆放了数款酒,包括了野格、威士忌和百利甜等。店员在介绍饮品时表示,他们家销售的微醺类饮品中,添加的酒类产品的酒精度数最高为23%vol。但无论是点单处,还是展示台上,都没有摆放“未成年人禁止购买含酒精饮料”的指示牌。在这家奶茶店的外卖页面上,同样没有提示“未成年人禁止购买含酒精饮料”。

△添加的酒类

  主管部门

  将尽快前往店家调查

  并提醒摆放禁售告知牌

  在了解到具体情况后,记者将这一情况反映给该奶茶店所属辖区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表示,根据《饮料酒术语和分类》(GB/T 17204-2021)的规定,酒精度在0.5%vol以上的酒精饮料称为饮料酒。他们将尽快前往该店进行调查,并提醒奶茶店的营业人员在消费者购买时及时告知饮料内含有酒精成分。如果饮料中的酒精度在0.5%vol以上,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12修正)》的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且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标志。

  据悉,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标志。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江苏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中均明确规定的一条法规。

  根据《江苏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规定,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或者未在显著位置设置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警示标志的,由烟草专卖、工商行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还明文规定: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因此,商家不能以未能辨别未成年人年龄作为其不履行义务、发生违法行为的借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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