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商所黄大豆及豆油期权上市交易

2022-08-08 07:00:00 中国食品报

  本报讯 (记者鲍小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日前宣布批准大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大商所)自2022年8月8日起开展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及豆油期权交易。与此同时,大商所正式发布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和豆油期权合约及上市交易有关事项通知。

  通知指出,即将上市的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和豆油期权合约与大商所已上市期权合约设计思路基本一致,仍将采用美式期权行权方式,适用于同一套规则体系。大商所将于8月8日日盘起挂牌交易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和豆油期权合约,并于当晚开展夜盘交易,交易时间与标的期货一致。首日挂牌期权对应标的合约月份分别从A2211、B2211、Y2211开始,向后覆盖标的期货所有已上市交易的合约月份。黄大豆1号期权持仓限额为1.5万手,黄大豆2号、豆油期权持仓限额均为2万手。此外,通知还明确了挂牌基准价、交易指令、行权与履约、相关费用、做市商制度及合约询价等内容。

  市场人士表示,大豆系列期权合约设计既充分参考了豆粕等已上市期权的成功经验,又根据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和豆油品种特点进行了有针对性的设计,既能保障市场的平稳运行,又能促进功能的有效发挥。

  目前,大商所已上市了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粕和豆油期货,形成了较为完整的期货品种体系。但目前在大豆系列品种上,只有豆粕一个品种已上市期权,产业亟需上市更多期权品种以满足多元精细化的风险管理需求。

  市场人士普遍表示,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及豆油期权上市,一方面将为我国大豆产业链各主体提供更加完备的风险管理工具,完善市场定价机制,推动大豆“保险+期货”在更大范围推广;另一方面有利于进一步健全境内衍生品工具体系,提升境内衍生品市场影响力和期货市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据了解,近年来,期货市场不断探索农业风险管理新路径,“保险+期货”试点规模不断扩大。自2015年以来,大商所已支持开展大豆“保险+期货”项目57个,涉及种植面积880.85万亩,现货量136.96万吨,共计理赔2.94亿元,惠及农户28.47万户,取得了良好效果。但当前大豆“保险+期货”主要利用期货复制期权进行风险对冲,存在风险对冲手段单一、对冲成本高、波动率风险无法完全对冲、交易滑点大和追加保证金风险等问题,试点项目的规模和范围在一定程度上受到限制。中国大豆产业协会执行会长、南华期货董事总经理唐启军表示:“大豆期权上市,将为市场提供低成本、高效率的对冲工具,可以为场外期权提供定价参考,交易者可以直接利用场内期权对冲风险,降低‘保险+期货’对冲成本,推动‘保险+期货’模式的健康持续发展。”

  据了解,多年以来,我国期货和期权市场的快速发展和平稳运行,为大豆系列期权上市奠定了坚实基础。2021年,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和豆油期货的日均成交量分别达到20万手、7万手和94万手,日均持仓量分别达到17万手、5万手和73万手,且产业基础深厚。

  目前,国内90%以上的大中型油脂油料企业都深度参与了大豆系列期货交易和豆粕期权交易,为期权上市积累了良好的产业客户基础。同时,自2017年豆粕期权上市以来,我国商品期权市场已经逐步形成了较完备的规则制度体系,为期权上市提供了制度保障,并积累了监管经验。

 

  《中国食品报》(2022年08月08日08版)

  (责编:鲍小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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