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象山县查处一起网络价格欺诈案

2022-11-30 10:53:17 中国食品报网

  本网讯 近年来,短视频平台发展日趋成熟,直播带货、视频号带货等新媒体购物形式受到了消费者的青睐。但随之而来的网店商家或直播带货者不诚信,欺诈消费者的现象也频频出现。近日,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市场监管局查处一起网络价格欺诈案,对涉事水果店处责令改正、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据悉,象山县市场监管局近日接到消费者举报,称其在短视频平台上看到某水果店发布的视频广告中宣传榴莲15.8元一斤,到店却被告知需充值满500元后才能享受。该局执法人员随即前往调查。

  经查发现,该水果店为吸引消费者,通过短视频平台对外宣传“15.8元可撩金枕榴莲特级果”,但实际上消费者需要成为店内会员并充值满500元后才可享受优惠,且每张会员卡限购1个,否则按原价销售,该水果店并未在发布的宣传视频中说明限购条件。

  执法人员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该水果店的行为属于销售商品带有价格附加条件时,不标示或者含糊标示附加条件,构成了价格欺诈的不正当价格行为。该局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规定,对涉事水果店处责令改正、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促销确实可以购买到价廉物美的商品,但有些所谓的低到离谱的‘跳楼价’却往往附带了另外的价码。除了隐藏附加条件外,还有标高价格后打折、从未降过价的史低价等其他陷阱。希望广大消费者面对低价能理性消费、理性思考,在发现支付金额异常时,请仔细核对小票和价目表。”象山县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提醒道。

  (高雪)

 

  初审:李松   责任编辑:赵钰   审核:王金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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