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发布“3·15”检察机关食药安全公益诉讼典型案例(上)

2023-03-20 09:29:28 中国食品报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全国两会精神,在第41个“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一批食品药品安全公益诉讼典型案例,以进一步推动办好食药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本次发布的典型案例包括浙江省海宁市检察院督促整治社区团购食品安全隐患行政公益诉讼案等10件。其中,涉及食品安全领域案件8件。

  据了解,2022年,检察机关立案办理食药安全公益诉讼案件20341件,督促查处销售假冒伪劣食品741.1吨,同比上升62%;督促收回流通中的假冒伪劣食品196.4吨,同比上升7.7倍。

  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社区团购食品安全隐患行政公益诉讼案

  浙江省海宁市某商家系嘉兴市排名第一的社区团购商家,以微信“群接龙”的方式开展线上预售和线下供货,截至2022年8月,该团购商家微信成员数多达7.7万余人,接龙次数高达217万余次,有消费者反映其存在销售“三无”、添加剂超限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超范围经营以及违规发布广告等违法行为,侵犯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破坏了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2022年7月,海宁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海宁市院”)收到“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公益诉讼志愿观察员(以下简称“志愿者”)提供的该案线索后,经分析研判,于2022年8月15日立案。经调查发现,该团购商家存在销售没有食品标签的食品、添加剂超限的食品;超许可范围从事食品经营;使用“最好等级”“最经典”“全网最低”等用语对销售的食品做虚假广告宣传;在广告语中作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等违法行为。

  为进一步发现社区团购存在的各类问题,海宁市院充分发动志愿者面向广大消费者开展问卷调查,共收回问卷两千余份,并针对消费者集中关注的无证经营、缺斤短两、掺杂掺假、售后无保障等情形形成问卷调查报告。海宁市院经审查后认为,社区团购作为电子商务新业态,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等相关规定,食品安全隐患、违规经营、不正当竞争等行为,侵犯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2022年10月8日,海宁市院向海宁市市场监管局制发了检察建议书,督促其依法对上述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对社区团购食品安全问题进行治理。2022年12月5日,海宁市市场监管局反馈,对某团购商家违法销售食品、虚假宣传等行为作出罚款12.5万元的行政处罚;在全市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团购类经营活动排摸整治专项行动,重点约谈辖区内6户头部团购商家,强化经营者主体责任。

  此外,检察机关针对调查中发现的某团购商家未依法申报缴纳税款的违法行为,督促税务部门追缴27万余元。

  江苏省镇江市经济开发区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小微养老机构食品安全行政公益诉讼案

  江苏省镇江市经济开发区多家小微养老机构在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设置食堂,违规向入住老人提供餐饮服务,且此类养老机构普遍存在提供餐饮服务的员工未办理健康证,餐厨操作间卫生脏乱、未配置消毒设备及未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等不符合食品经营安全标准的情况,有的甚至使用过期食品、调味品,危害老年人的身体健康,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2022年5月,镇江市经济开发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开发区院”)在办理镇江市八届人大六次会议代表建议期间发现该案线索,并进行初步调查。经走访人大代表、社区工作人员,并向民政部门调取全区养老机构信息,检察机关发现该区18处养老机构中多处小微养老机构存在内设食堂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餐饮服务的员工未办理健康证,使用过期食品、调味品,餐厨操作间卫生脏乱、未配置消毒设备及未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等问题,且其中6处养老机构未办理机构营业执照。

  7月13日,该院对此予以立案调查,经分析研判认为:小微养老机构食品安全问题易成为监管盲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检察机关应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该院遂向区市场监管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对本地区养老机构在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设置食堂,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向老年人提供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理。同时,该院就调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检察建议制发情况专题报告区党工委。

  收到检察建议后,镇江新区(即经济开发区)专门成立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并下发《未备案养老服务场所安全隐患集中整治方案》。区市场监管局对本地区各养老机构进行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共检查养老机构18家,依法处理食品安全问题32个;召开养老机构经营者约谈会,现场讲解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督促食品经营者落实责任、依法规范经营。2022年10月底,镇江新区通过分类施策整治,完成了养老机构整改,对不符合养老服务场所标准的机构予以关停,符合条件的另行选址建设、转型为合法养老经营机构,95名原入住老人也得到妥善安置。

  江西省龙南市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非法添加金银箔粉食品行政公益诉讼案

  11月15日,开发区院邀请提出建议的人大代表、“益心为公”志愿者对行政机关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检察长带队走访分流老人入住的镇江新区中心敬老院及正在建设的新办养老机构,并对区市场监管局是否采取全面措施依法履职举行公开听证,整改情况获听证员一致认可。

  江西省龙南市部分烘焙商家为牟取高额利润,迎合不良消费心理,在蛋糕等食品加工制作过程中非法添加金银箔粉,并冠以“大富大贵”“暴富款”等名称制造噱头提高售价。在营销过程中,有的商家向消费者宣称金银箔粉可以食用。但金银箔粉并不会被身体吸收,部分消费者食用后会出现恶心、肠胃不适等情况。

  2022年3月,龙南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龙南市院”)组织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系列主题宣传活动,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向龙南市院移送12315举报平台反映的当地蛋糕店销售含有金银箔粉蛋糕的线索。同年3月18日,龙南市院依法立案,先后调查走访市场监管局、网络餐饮第三方平台公司、辖区内蛋糕店、部分消费者等,调取销售记录等相关材料,并询问涉案蛋糕店相关工作人员。经调查查明,根据2022年1月29日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卫健委、海关总署联合印发《关于依法查处生产经营含金银箔粉食品违法行为的通知》的规定,金银箔粉不是食品添加剂,不能用于食品生产经营。而某网络餐饮服务平台上,“柒某烘焙”蛋糕店在线销售添加“金银箔粉”蛋糕,并在销售过程中宣传金银箔粉可以食用;“卡某奇”蛋糕店在制作蛋糕中使用“金银箔粉”,经营者明确宣称可以食用。实地调查过程中,在“左某”蛋糕店发现使用中的“金银箔粉”。涉案几家蛋糕店使用的金银箔粉原料既有国内厂商生产,又有德国和日本等国家进口的产品,部分产品说明书标明成分99.96%铜、0.04%铁,且明确用于装饰,不得食用,成本仅每克十几元至几十元,并非对消费者宣称的纯金纯银箔粉。

  3月23日,龙南市院向龙南市市场监管局宣告送达检察建议书,督促其履行食品安全、广告监管职责,切实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遏制“食金之风”。

  龙南市市场监管局收到检察建议书后立即对“柒某烘焙”“卡某奇”“左某”等蛋糕店立案调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收“柒某烘焙”蛋糕店非法所得,并罚款三千余元;责令“卡某奇”“左某”等蛋糕店停止非法添加非食品原料行为,没收“金银箔粉”原料。龙南市市场监管局还约谈某网络餐饮服务平台在本地的分支机构,督促其加强服务平台相关违法行为的监测管理,责令该平台对“柒某烘焙”等蛋糕店涉及违法添加非食品原料和虚假宣传的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

  为进一步推动行业治理,龙南市市场监管局印发《关于开展打击生产经营含金银箔粉食品专项整治活动方案》,集中查处食品中非法添加金银箔粉行为,加强网络食品交易、食品广告宣传监管,依法从严查处食品虚假宣传等违法广告,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履行主体责任。并组织烘焙行业、餐饮酒店、大型商超、“网红小吃店”等经营者集中开展法律知识培训,开展食品安全和营养教育宣传,积极引导社会舆论,倡导科学理性消费。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中国食品报》(2023年03月20日03版)

  (责编:王 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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