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发布2022年知识产权执法典型案件 (上)

2023-05-04 09:19:45 中国食品报

  日前,市场监管总局发布2022年知识产权执法典型案件。市场监管总局表示,2022年以来,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持续深入推进知识产权执法,针对关系人民群众健康和财产安全的重点商品、侵权假冒多发的重点领域,不断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严厉打击商标侵权、假冒专利等违法行为,强化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保护,依法查处恶意申请商标注册和违法开展商标专利代理行为,有力保护了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创新型国家建设和高质量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撑。市场监管总局选取了部分典型案件进行了公布,其中涉及食品领域的案件如下。

  湖北省襄阳市市场监管局查处邱某销售侵犯“阿尔卑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糖果案

  2022年3月3日,湖北省襄阳市市场监管局接到公安机关移交的案件线索,反映襄阳某商行从湖南衡阳一制假窝点采购侵犯“阿尔卑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糖果,随即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自2020年4月至2021年1月,分11批次从湖南衡阳一制假窝点购进“阿尔卑斯”糖果并销售。经辨认,涉案“阿尔卑斯”糖果为假冒商品。当事人共购进硬糖380件、棒棒糖20件,货值金额4.6万元。当事人无法提供供货者相关资质,无进货合同、清单、票据,且商品价格明显低于当时的市场价格。当事人的行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襄阳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9.5万元的行政处罚。

  该案是一起加强行刑衔接、全链条打击违法行为的典型案件。市场监管部门与公安机关协调配合,案件线索由公安机关移交,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开展调查并作出行政处罚,从制假窝点到销售终端的违法者均受到惩罚。

  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孔某某生产销售假冒“星巴克”咖啡案

  2022年1月17日,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称小区内一家庭作坊在某平台上以星巴克咖啡代购店的名义销售假冒“星巴克”咖啡。涪城区市场监管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对被举报场所进行检查,现场查获加工咖啡用的条码打印机、制冰机、研磨机、破壁机等设备,以及咖啡豆、调味糖浆、纯牛奶等原料,标有“星巴克”标志图案的外卖包装袋、纸杯若干。

  经查,自2022年1月起,当事人在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未获得星巴克公司授权的情况下,接单制售假冒“星巴克”咖啡。消费者在当事人的星巴克咖啡代购店下单后,当事人即按订单需求制作假冒的“星巴克”咖啡,然后通过闪送、快送等方式送达。截至案发,当事人共接单729单,涉案货值金额4.37万元。当事人的行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涪城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没收涉案商品、罚没款合计104万余元。

  该案中,当事人将经营场所设在居民小区内,在团购平台上以星巴克咖啡代购店的名义销售假冒咖啡,手段隐蔽,主观故意明显。市场监管部门接到举报线索后,第一时间成立专案组,集中优势力量严查违法行为,有力维护了注册商标专用权,切实保障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贵州省市场监管局查处祁某侵犯“习酒”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2022年4月5日,贵州省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反映贵州省仁怀市盐津街道一仓库内堆放涉嫌商标侵权的酒类产品,随即立案调查。

  经查,2021年8月,当事人提供基酒及酒瓶酒盒等包装材料,委托某生产企业代加工“窖藏酒”,共计1267箱(6瓶/箱)。该“窖藏酒”所用酒瓶与贵州习酒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的立体商标极为相似。该立体商标核定使用在第33类“白酒”等商品上,经过商标注册人宣传使用,已具有较高知名度和显著性。当事人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生产销售的“窖藏酒”上使用与注册商标近似的形状和图案,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混淆,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贵州省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没收“窖藏酒”侵权商品,并处罚款10.69万元。

  该案是一起保护立体商标专用权的典型案件。我国在2001年修改商标法时增加了立体商标申请注册的相关规定,不少企业开始申请注册立体商标,以获得差异化的品牌竞争力。由于立体商标本身的特殊性,其侵权判断较普通商标更为复杂。该案中,市场监管部门通过立体商标整体比对和要部特征比对,准确认定侵权行为,依法保护了企业的立体商标。

  山东省青岛市市场监管局查处青岛天宇商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不正当手段扰乱商标代理市场秩序案

  2022年2月8日,山东省青岛市市场监管局根据山东省市场监管局交办的案件线索,对青岛天宇商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代理商标申请中涉嫌提交虚假材料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代理青岛市黄岛区灵山岛省级自然保护区城市管理与社区建设中心申请注册“灵山岛皱纹盘鲍”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其业务主管准备申请所需的地理标志客观存在及信誉情况的证明材料时,为通过商标审查,在史志中未找到“灵山岛皱纹盘鲍”历史记载的情况下,将《胶南年鉴2009》(黄河出版社,2009年12月出版,标准书号ISBN978-7-5460-0060-2)第28页相关内容造假,并于2020年9月21日代理提交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当事人提交的上述材料进行核实,于2021年8月27日以史料造假为由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当事人伪造并提交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申请材料,构成以不正当手段扰乱商标代理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青岛市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对当事人给予警告、罚款2万元;对业务主管给予警告、罚款1万元。

  近年来,知识产权服务业快速发展,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提供了重要支撑,但也出现个别代理机构以不正当手段招揽代理业务、恶意申请注册商标等现象。该案聚焦地理标志商标申请注册中变造、伪造证明材料这一突出问题,对违法者依法处罚,引导商标代理机构守法经营,有利于促进代理行业规范发展。

 

《中国食品报》(2023年05月04日03版)

  (责编:杨晓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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