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阳泉市场监管局发布2023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典型案例 (第一批)

2023-06-01 11:05:31 中国食品报网

  一、阳泉市矿区天苑商贸中心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汾酒案          

  2021年7月,阳泉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在联合检查时发现阳泉市矿区天苑商贸中心销售标识汾酒集团杏花村牌的白玉坊酒和汾酒,经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鉴定,均属假冒该公司注册商标产品、虚假标注该公司厂名厂址的产品。综合现场查扣和询问调查情况,当事人涉案白酒的货值金额为14070元,违法所得10640元。          

  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汾酒集团杏花村牌白玉坊酒47箱,杏花村牌汾酒2瓶;没收违法所得10640元;罚款190000元的行政处罚。

  二、阳泉市矿区中福商行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行为案

  矿区市场监管局对阳泉市矿区中福商行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销售的部分白酒涉嫌假冒,经汾酒打假办出具的编号为A0006969及A0006970的鉴定证明鉴定其为假冒商品。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矿区市场监管局对其处以没收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酒219盒(瓶);没收违法所得35元;罚款人民币42773元的行政处罚。

  (高增玉 聂鑫)

 

  初审:李松   责任编辑:肖之涵   审核:王金臣

 

中国食品报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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