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公布商品过度包装执法典型案例

2022-05-06 07:00:00 中国食品报

  新修订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施行后,进一步明确了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义务性规定,第一次规定了生产经营者未遵守商品包装的强制性标准的法律责任。为遏制市场上过度包装现象,减少资源浪费和固体废物污染,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各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加强监管,纠正和查处了一批商品过度包装违法行为。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2021年以来查办的典型案6例,其中5例涉及食品包装。

  山东省济南市平阴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山东德兴堂阿胶制品有限公司生产过度包装阿胶糕案

  山东德兴堂阿胶制品有限公司因生产过度包装产品,2017年3月7日被山东省济南市平阴县市场监管局责令限期改正,2018年1月31日又因生产过度包装产品,被平阴县市场监管局处罚。2021年10月,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对市场上销售的该公司当年4月26日生产的即食阿胶糕(玫瑰型)(120克/盒)进行抽查,经浦东新区计量质量检测所检验,判定为包装空隙率不合格,属于过度包装商品。2022年1月5日,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将检验结果通报平阴县市场监管局。该公司生产空隙率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即食阿胶糕(玫瑰型)的行为,违反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且在平阴县市场监管局2017年责令改正、2018年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后,该公司仍再次违法,情节严重。2022年3月11日,济南市平阴县市场监管局依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对山东德兴堂阿胶制品有限公司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的违法行为作出处罚,罚款43746元。

  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宁波欧尚超市有限公司上海嘉定澄浏店销售过度包装燕窝饮品案

  宁波欧尚超市有限公司上海嘉定澄浏店2020年9月销售金日牌冰糖燕窝饮品(70毫升×6 瓶)和康富来牌冰糖燕窝饮品(70毫升×6 瓶),属于过度包装商品。9月22日,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改正。其后,该单位提交了整改说明,对不合格商品予以下架停售并装箱封存,退回厂家处理。该单位10月27日再次上架销售上述金日牌冰糖燕窝饮品(70毫升×6 瓶),11月13日再次上架销售康富来牌冰糖燕窝饮品(70毫升×6 瓶)。经嘉定区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这些上架商品包装空隙率项目均不合格,仍属于过度包装商品。该单位未依法履行对商品包装进行查验或要求供应商提供商品包装符合标准证明的义务,2021年4月2日,嘉定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其改正并处罚款3000元,同时约谈了上述商品生产企业。

  四川省达州市宣汉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宣汉当春茶业有限公司销售过度包装茶叶案

  宣汉当春茶叶有限公司销售的“当春玉叶”(规格200 克/盒)、“当春茶·雀舌”(规格200 克/盒),2020 年10月9日经达州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检验,包装空隙率不符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GB 23350-2009)标准规定,属于过度包装商品。该公司销售的“当春玉叶”(规格200 克/盒)、“当春茶·雀舌”(规格200 克/盒)的包装盒是在网络上订购。2021年3月18日,宣汉县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其改正并处罚款5000元。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南京悦家超市有限公司中央公园店销售过度包装西洋参含片案

  2021年1月18日,南京市市场监管局委托市计量监督检测院对南京悦家超市有限公司河西中央公园店销售的金日牌西洋参含片进行监督抽检。检验报告显示该店销售的金日牌西洋参含片,其包装的包装空隙率不合格,属于过度包装商品。经查,涉案的金日牌西洋参含片共销售56盒,货值5544元。针对当事人销售过度包装商品的行为,建邺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其改正,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并将上述涉案商品违法线索移送至生产者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处理。

  北京市市场监管局查处通用磨坊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销售过度包装冰淇淋案

  通用磨坊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2021年9月17日销售的卢浮映月系列冰淇淋经检验包装空隙率不合格,属于过度包装商品。在调查过程中,当事人表示接受检验报告结果,不申请复检,同时表示将开展整改,随后于10月29日提交了整改报告。12月1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整改情况进行了现场复核,确认其已完成整改。12月8日,执法人员将本案中涉嫌过度包装商品的线索移送生产者所在地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处理。

  (来源:国家市场监管总局)

 

  《中国食品报》(2022年05月06日05版)

  (责任编辑:袁国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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