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黑臭水体”到一湖碧水

万峰湖专案成为具有实践指导意义的生态环保典范

2022-09-27 09:22:00 中国食品报

本报记者 袁国凤

  “从办案前的黑臭水体到今天的一湖碧水,从第一阶段的违法网箱清理到第二阶段的生态渔业开发,彻底否定‘先污染,后治理’‘只看经济效益,不重环境保护’的错误发展思路,进而督促相关政府在生态优先、科学养殖前提之下探索生态养殖,努力成为跨区域公益诉讼中检察机关助力‘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动实践,打破了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零和博弈’,化‘绿水青山’为‘金山银山’,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树立具有实践指导意义的典范。”在最高检近日发布第41批指导性案例即万峰湖专案时,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雪樵如是表示。检察公益诉讼全面实施以来,检察机关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始终将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公益诉讼工作摆在突出位置谋划部署,采取了一系列务实举措落实党中央“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

生态环保领域案件比重过半

  自2017年7月1日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全面实施以来,截至2022年8月31日,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70.2万件,其中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领域案件35.3万件,在公益诉讼案件中占比超过50%。

  张雪樵介绍,2019年11月,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向最高检反映了万峰湖流域生态环境污染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最高检调查查明,万峰湖地处广西、贵州、云南三省(区)接合部,水面达816平方公里,蓄水量达到100多亿立方米,是我国十大水库之一,其水质事关沿岸50多万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和珠江流域的高质量发展。由于该地区污染防治工作滞后,网箱养殖无序发展,导致湖区水质恶化严重,整体水质在III类或者IV以下,部分水质甚至达到劣V类。虽经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两次督察整改,但未能根治。

  经综合分析研判,2019年12月,最高检决定基于万峰湖流域生态环境受损的事实直接进行公益诉讼立案。历时一年,通过办案督促整治,万峰湖生态环境污染问题得到有效整改,湖面非法养殖、沿湖岸线及干支流污染等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水质持续好转。

  张雪樵表示,万峰湖专案指导性案例的发布,彰显了公益诉讼检察在跨区划生态环境受损问题解决上的独特价值作用,同时对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直接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的公益诉讼案件、检察一体化办案模式的运用以及检察机关以办案为中心推进诉源治理等起到示范引领作用。

坚持生态优先发展理念

  据介绍,万峰湖本来山清水秀,因为盲目发展、无序养殖,导致流域污染日趋严重,虽经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贵州省、云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所辖湖区陆续开展了治理行动,但由于地跨三省(区)五县(市),上下游、左右岸的治理主张和执行标准不统一,流域污染拖延多年一直无法根治。

  张雪樵表示,万峰湖专案的首要目标是清理网箱,办案一开始就碰到了“硬骨头”,广西F集团旗下的G渔业有限公司是隆林县招商引资的龙头企业,其非法养殖的网箱面积达到24万平方米,每天投入饵料约为30吨,对水体造成严重污染。针对发展与保护的矛盾问题,2020年2月1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院将地方反映的关于清网行动缓一缓、等一等的要求报请到最高检。

  “在何去何从的十字路口,我们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路子不动摇,绝不改变清理违法网箱的办案目标。”张雪樵表示,四级检察机关从万峰湖流域生态环境的具体情况出发,在法治轨道上实现立案模式、办案模式和结案追求的创新,更是为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论提供了路径和经验。

一体化办案模式显成效

  在提到本案的指导意义时,张雪樵表示,一是对于案情复杂、一时难以确定监督对象的公益损害线索,可以基于公益损害事实立案。二是对于江河湖泊流域性生态环境治理或者跨行政区划重大公益损害案件线索,上级人民检察院可以依法直接立案。三是发挥检察一体化优势,上、下级人民检察院统分结合,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四是发挥检察听证作用,评估办案成效,凝聚治理共识,提升办案效果。五是以跨区划流域治理问题为导向,建立常态化公益保护机制,推进诉源治理。

  在具体办案中,侧重从哪些方面依法履责,让“平湖明珠”重现光彩?

  “作为最高检直接立案办理的第一起公益诉讼案件,办理过程中出现了很多意想不到的问题,最高检在办理理念、办案模式、工作机制等方面作出积极探索。”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第八检察厅厅长胡卫列表示,最高检运用一体化办案模式,组织多地、多级、多个相关检察机关参与,对跨省区重大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具有示范意义,具体说有以下几个突出特点。

  一是最高检直接立案,大检察官担任主办检察官,体现责任担当,强化办案力度。二是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凝聚各相关主体公益保护共识和合力,推动跨区域协同综合治理。三是探索“以事立案”,解决公益受损责任主体众多、情况复杂等导致以监督对象立案难的问题。四是运用一体化办案模式,组织多地、多级、多个检察机关凝聚检察合力,破解办案力量、办案阻力等现实问题。五是运用公开听证等办案方式,对案件办理质效进行客观评价,提高司法公信力,提升办案说服力和诉前程序司法化水平。六是借助“外脑”外力,邀请专家对办案中遇到的专业问题进行咨询评价,运用无人机、快速检测设备等提升调查取证效能。七是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兼顾生态保护与民生福祉,避免机械司法、简单司法,在生态优先前提下,统筹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高质量发展。

 

《中国食品报》(2022年09月27日03版)

  (责编:袁国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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