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欧盟批准12种新型食品投放市场(下)

2023-02-06 03:23:11 中国食品报

绿豆蛋白

  2022年4月25日,欧盟委员会发布法规(EU)2022/673号条例,根据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法规(EC)No2015/2283,批准绿豆蛋白(mung bean protein)作为新型食品投放市场,并修订欧盟委员会实施条例(EU)2017/2470附件涉及新型食品使用要求。

  绿豆蛋白是以辐射绿豆种子为原料,经巴氏杀菌、喷雾干燥等工序精制而成的绿豆蛋白粉。

  根据修订的欧盟委员会条例(EU)2017/2470,对绿豆蛋白的使用条件为:蛋白质产品,最高含量为20克/100克,含有该新型食品的食品标签上的名称为“来自绿豆的绿豆蛋白”。

四氢姜黄素

  2022年6月21日,欧盟委员会发布(EU)2022/961条例,根据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法规(EC)No2015/2283,批准四氢姜黄素(Tetrahydrocurcuminoids)作为新型食品投放欧盟市场,并修订欧盟委员会实施条例(EU)2017/2470附件中涉及新型食品的使用要求。

  四氢姜黄素是通过一系列步骤生产的,这些步骤包括从姜黄(Curcuma longa L.)干燥粉碎的根茎中提取姜黄素、氢化(使用披钯碳 (Pd/C) 作为催化剂)、浓缩、结晶、干燥, 并研磨成粉末。

  根据修订的欧盟委员会条例(EU)2017/2470,涉及“四氢姜黄素”修订内容如下:2002/46/EC定义的成人食品补充剂,不包括孕妇和哺乳期妇女,最高含量为140毫克/天,含有该新型食品的食品标签上的名称为“四氢姜黄素”,并应注明:应用人群为成年人,不包括孕妇和哺乳期妇女;若同一天食用了其他含有四氢姜黄素和(或)类四氢姜黄素的食品补充剂,则不应食用本产品。

麻风树果仁

  2022年6月22日,欧盟委员会发布(EU)2022/965号条例,根据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法规(EC)No2015/2283,批准麻风树果仁(kernels from the edible variety of Jatropha curcas L.)作为新型食品投放市场,并修订欧盟委员会实施条例(EU)2017/2470附件中涉及新型食品的使用要求。

  果仁是从麻风树可食用品种的成熟果实种子中获得。种子经干燥、清洗、脱壳,获得果仁,果仁再经水热处理(>120摄氏度、40分钟),以减少抗营养物质和微生物负载。

  根据修订的欧盟委员会条例(EU)2017/2470,涉及“麻风树果仁”修订内容如下:指定食品类别为果仁本身、蜜饯或糖渍和加工坚果;谷物棒、早餐麦片、干果,三类食品的最高含量均为5克/100克。含有该新型食品的食品标签上的名称应为“麻风树果仁(可食用品种)”。

飞马哲水蚤油

  2022年6月22日,欧盟委员会发布(EU)2022/966号条例,根据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法规(EC)No2015/2283和修订的委员会实施法规(EU)2017/2470,批准飞马哲水蚤油(Calanus finmarchicus oil)作为新型食品投放市场,并修订欧盟委员会实施条例(EU)2017/2470附件中涉及新型食品的使用要求。

  这种新奇的食物是从甲壳类动物(海洋浮游动物)飞马哲水蚤中提取的红宝石色略带黏稠的油,有轻微贝类气味。该成分主要由蜡酯(>85%)和少量甘油三酯及其他中性脂质组成。

  根据修订的欧盟委员会条例(EU)2017/2470,涉及 “飞马哲水蚤油”修订内容如下:指定食品类别为2002/46/EC中定义的成人食品补充剂,不包括婴幼儿食品补充剂,最高含量为2.3克/天。含有该成分的食品补充剂的标签上名称应为“飞马哲水蚤油”,并应注明以下情况不适宜食用:如果在同一天摄入含有虾青素酯的其他食物补充剂;婴儿和3岁以下儿童;若该成分含量大于等于0.1%虾青素,14岁以下的儿童。

己二酸氢氧化铁

  2022年8月8日,欧盟委员会发布法规(EU)2022/1373号条例,根据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法规(EC)No2015/2283,批准己二酸氢氧化铁(iron hydroxide adipate tartrate)作为新型食品投放市场,并修订欧盟委员会实施条例(EU)2017/2470附件。

  己二酸氢氧化铁(IHAT) 是一种无味的粉末状工程纳米材料,不溶于水,通过化学合成制造,包括酸碱反应、沉淀、过滤和干燥等一系列步骤。

  含有该新型食品的食品补充剂以胶囊形式制造,如果在生产过程中使用过量己二酸盐、酒石酸盐和氯化钠在,可以帮助稳定IHAT并确保粒度分布。如果其他形式的食品补充剂(例如片剂、锭剂、小袋粉末、软糖、糖浆等)与己二酸盐、酒石酸盐和氯化钠结合使用或与其他物质结合使用,或者如果在胶囊中使用其他物质形成含有新型食品的食品补充剂时,必须确保维持IHAT粒度分布。

  根据修订的欧盟委员会条例(EU)2017/2470,对己二酸氢氧化铁的使用食品类别是:2002/46/EC定义的成人食品补充剂,最高含量为小于等于100毫克/天(小于等于30毫克铁/天),以及2002/46/EC中定义的针对18岁以下儿童和青少年的食品补充剂,不包括14岁以下儿童,最高含量为小于等于50毫克/天(小于等于14毫克/天)。含有该新型食品的食品标签上的名称应为“iron hydroxide adipate tartrate(nano)”,并应注明18岁以下儿童和青少年不得食用。

冻干牛樟芝菌丝体

  2022年12月22日,欧盟委员会发布法规(EU)2022/2535号条例,根据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法规(EC) No 2015/2283,批准冻干牛樟芝菌丝体(freeze-dried powder form of Antrodia camphorata mycelia)作为新型食品投放市场,并修订欧盟委员会实施条例(EU)2017/2470附件。

  这种新型食物是通过固态栽培生长的真菌牛樟芝(菌株BCRC 39106)的冻干菌丝体,然后将冻干的菌丝体研磨成粉末。根据修订的欧盟委员会条例(EU)2022/2535,涉及 “冻干牛樟芝菌丝体”修订内容如下:2002/46/EC指令定义的食品补充剂,不包括婴儿、儿童和14岁以下青少年,最高含量为小于等于990毫克/天。含有该新型食品的食品补充剂的标签上应注明“牛樟芝菌丝体”,并注明这种食品补充剂不应由婴儿、儿童和14岁以下的青少年食用。

β-乳球蛋白

  2022年12月22日,欧盟委员会发布法规(EU)2022/2534号条例,根据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法规(EC)No 2015/2283,批准β-乳球蛋白(β-lactoglobulin)作为新型食品投放市场,并修订欧盟委员会实施条例(EU)2017/2470的附件。

  根据修订的欧盟委员会条例(EU)2022/2534,涉及 “β-乳球蛋白”修订内容如下:指定食品类别为与体育锻炼相关的软饮料,最高含量为小于等于25克/100毫升;乳清粉(重组),最高含量为小于等于8克/100毫升;牛奶饮料和类似产品,最高含量为小于等于12克/100毫升;条例(EU)No609/2013定义的成人特殊医疗用途食品,适用于3岁以上的一般人群,不包括孕妇和哺乳期妇女,最高含量根据产品目标人群的特殊营养要求。

  (来源:中食安信)

 

什么是欧盟的“新型食品(Novel food)”

  “新型食品”是指在1997年5月15日之前在欧盟范围内未大量用于人类食用的任何食品,无论成员国加入欧盟的日期如何,其至少为以下类别之一:

  (1) 具有新的或特意改变的分子结构的食品,而该结构在1997年5月15日之前并未在欧盟范围内用作食品或作为原料用于食品。

  (2) 由微生物、真菌或藻类组成、或从微生物、真菌或藻类中分离或生产的食品。

  (3) 由矿物来源组成、或从矿物来源中分离出来或生产的食品;

  (4) 由植物或其部分组成、或从植物或其部分中分离或生产的食品,但在欧盟范围内有安全的食用历史,而通过以下方式获得的植物或相同物种种类组成、分离或生产的食品除外,包括:通过1997年5月15日之前在欧盟范围内用于食品生产的传统繁殖方法获得;或者通过在1997年5月15日之前未在欧盟范围内用于食品生产的非传统繁殖方法获得,且这些方法不会导致食品的组成或结构发生重大变化,影响其营养价值、新陈代谢或不良物质水平;

  (5) 由动物或其部分组成、分离或生产的食品,但通过在1997年5月15日之前在欧盟范围内用于食品生产的传统繁育方法获得的动物除外,且来自这些动物的食品在欧盟范围内具有安全的食用历史;

  (6) 由源自动物、植物、微生物、真菌或藻类的细胞培养物或组织培养物组成、或从中分离或生产的食品;

  (7) 由在1997年5月15日之前未在欧盟范围内用于食品生产的生产工艺产生的食品,且该生产工艺导致食品的成分或结构发生重大变化,影响其营养价值、新陈代谢或不良物质的水平;

  (8) 工程纳米材料组成的食品;

  (9) 根据2002/46/EC、1925/2006/EC或(EU) No609/2013使用的维生素、矿物质和其他物质,其中:应用了在1997年5月15日之前未在欧盟范围内用于食品生产的生产工艺;或者其包含或由工程纳米材料组成;

  (10) 1997年5月15日之前在欧盟范围内仅用于食品补充剂的食品,而该食品意欲用于除指令2002/46/EC第2条(a)定义的食品补充剂以外的其他食品。

什么是欧盟的“第三国的传统食品(History of safe food use in a third country)”

  来自第三国的传统食品,也是属于欧盟的新型食品,但是属于上述的(1)、(3)、(7)、(8)、(9)和(10)以外的其他食品。这些食品是由种植或者养殖等初级加工方式获得的,也包括狩猎等方式获得的野生产品,其成分等安全性已得到了确认,且至少在一个第三方国家的绝大多数人群中有25年以上持续食用习惯的食品,这类食品在申报材料要求和后续的评审流程上都与上述10种不同。

  值得注意的是,欧盟的新型食品不包括转基因食品、食品用酶制剂、食品添加剂、食用香料以及食品和食品配料生产使用的提取溶剂。

 

  《中国食品报》(2023年02月06日06版)

  (责编:杨晓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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