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森林生态产品有“记”可循
自2013年中国林业产业联合会召开“发展民生林业产业试点暨森林标志产品体系建设工作座谈会”,首次提出开展国家森林生态标志产品体系建设至今,国家森林生态标志产品体系建设事业已走过了10年。在党中央、国务院支持下,我国森林生态标志产品得以蓬勃发展,创建了一个具有鲜明特色的林下经济产业。
林产品成为山区林区支柱产业
国家森林生态标志产品建设工程遵循高标准、严认定、全监管、帮营销、扶企业、创品牌的工作思路,根据《国家森林生态标志产品通用规则》《国家森林生态标志产品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针对食用林产品类别认定出真正无农残检出、无抗生素检出、无激素检出、无重金属污染的“四无”森标产品,打造“国家森林生态标志产品”品牌,为优质林产品赋予身份证、健康证、通行证,为全社会提供安全、优质的林产品,同时让好产品有了大市场、好价格。
短短10年,森林生态标志产品成为林下经济发展的一个新“亮点”。对林业产业转型升级、林业企业发展壮大和地方形成林业支柱产业,以及服务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具有战略意义。
优美的生态条件、丰富的森林产品是山区林区的巨大优势,我国山区林区森林食品资源十分丰富,是生产生态、绿色、健康、安全产品的主要来源之一。但是这一巨大优势还缺乏有效的平台和途径转化成经济优势。实施森林生态标志产品建设工程的核心目标,就是要建立山区林区丰富优质林产品与国内国际市场的连接渠道,让好产品有大市场、有好价格、有高价值,通过实施森林生态标志产品建设工程,打造出山区林区特有“四无”产品,也建立起产品标准体系、生产基地、追溯体系、检测体系和便捷的保险赔付机制,向全社会提供健康优质的森林食品。
我国山区面积占全国总面积的69%,山区林区的林产品有成千上万种,但是有产品无市场、有资源无资金、有小企业无大产业的现象十分普遍,严重制约着山区林区产业发展和人民群众就业致富。实施森林生态标志产品建设工程,不仅要让小产品与大市场连接起来,使优质森林生态产品由滞销变为畅销,由优质低价变为优质优价,更要降低山区林区林产品经销的成本、解决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使山区林区成千上万的林产品逐步形成支柱产业,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促进山区林区群众就业致富提供产业支撑。
以市场机制为手段创建科学认定体系
森林生态标志产品认证以市场机制为手段,遵循可持续经营原则,使得森林生态标志产品的生产、加工、流通等行为符合体系要求,用以证明和追溯森林生态产品源自于森林,具有材料原生态、生产环境良好、可持续生产和供给能力强等名特优林产品的群体性品牌特质。
根据相关程序认定的国家森林生态标志产品,是林业产品名特优品牌的传播载体。建设国家森林生态标志产品体系,将全面推进我国森林产品生产、经营、经销环节的规范化、标准化管理,能够全面提升我国森林产品的品牌价值和质量管理水平,引领我国林业产业的健康、良性和可持续发展。
森林生态标志产品认定作为森标工程中的重要环节之一,由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委托中国林业产业联合会组建国家森林生态标志产品认定管理委员会具体实施。作为国家森林生态标志产品建设工程的运营服务商,成立于2018年的北京森标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标科技”),致力于应用信息技术赋能林业产业,其下属公司中林森标(北京)林业科技有限公司是国家森林生态标志产品建设工程唯一运营机构。
森标科技团队联合国家森林生态标志产品认定管理委员会,着眼于国家发展前行的趋势要求,潜心深耕国家森林生态标志产品建设工程领域,以“乡村振兴、产业先行、标准引领、科技赋能”为核心理念和切入点,创建了一套科学、完善的标准体系。检测指标涉及1121项,实行一物一码,保障森林生态标志产品来源可溯、质量可控、责任可究。采用区块链、物联网、智能控制等先进技术,减少人为主观误判概率,同时,拓展国内外营销渠道,争取产品定价话语权,加速推进我国林业产业由高速发展向高质量发展转变。
政 策
2017年,“实施森林生态标志产品建设工程”写入中央一号文件;同年5月,森标工程被列为全国林业产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十大重点工程之一;同年9月,原国家林业局下发《关于实施森林生态标志产品建设工程的通知》。
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再次对森标工程作出部署:加快发展现代高效林业,实施兴林富民行动,推进森林生态标志产品建设工程;同年5月,森林生态标志产品认定管理委员会成立,井召开首次工作会议。
2019年3月,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布《关于促进森林康养产业发展的意见》,提出“依托森林生态标志产品建设工程,培育一批特色鲜明的优质森林康养品牌”;同年12月,国家林草局召开第四届全国林业产业大会,会上发布《首批国家森林生态标志产品认定名单(试点)》,森标工程试点工作圆满完成。
2020年9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发布“森林生态标志产品”证明商标核准注册公告;同年1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林草局、科技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10部门联合印发《关于科学利用林地资源 促进木本粮油和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提出“广泛组织木本粮油和林下经济产品开展森林生态标志产品认定”。
2021年2月,中国政府网发布《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发展林业循环经济,实施森林生态标志产品建设工程。”
2022年10月,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国家乡村振兴局联合印发 《“十四五”乡村绿化美化行动方案》,提出“鼓励打造绿色食品,森林生态标志产品等品牌,加强品牌培育和保护。”
行 动
2018年
8月,贵州省林业厅组织申报首批森林生态标志产品认定 黔林产函〔2018〕399号
10月,池州市林业厅组织申报首批森林生态标志产品认定 池州字〔2018〕270号
11月,丽水市林业局组织申报首批森林生态标志产品认定 丽水〔2018〕85号
2020年
5月,贵州省林业局印发《关于同意2020年度第二批林业产业发展项目的批复》 黔林产函〔2020〕178号
9月,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芜湖市财政局印发《关于推深做实林长制 加快林业产业发展的奖补政策(试行)实施细则》 芜自然资规函〔2020〕365号
2021年
6月,潜山市林业局发布《关于国家森林生态标志产品认定》 潜林产字〔2021〕86号
6月,马鞍山市出台《关于推深做实林长制改革优化林业发展环境的实施意见》
2022年
4月,森林生态标志产品认定、评选和商标注册列入《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立健全我省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实施意见》
4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组织开展森林生态标志产品认定工作通知 新林科字〔2022〕22号
4月,陕西省委、省政府印发《陕西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开展森林生态标志产品认证
6月,安徽省拟定《关于支持社会资本投资林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6月,贵州省林业局发布《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森林生态标志产品认定的通知》
8月,森林生态标志产品认定列入《吉林省林下经济发展规划(2021—2025年)》
9月,四川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发展油茶产业的实施意见》
10月,森林生态标志产品写入《云南省林草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
10月,国家森林生态标志产品建设工程写入《广东省循环经济发展实施方案(2022—2025年)》
11月,森林生态标志产品写入《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实施意见》
12月,森林生态标志产品写入《宁夏回族自治区加快推进山林权改革促进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财政扶持政策暨实施办法》对新获得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国家森林生态标志产品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张锁贵)
《中国食品报》(2023年03月24日04版)
(责编:朱美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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