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发小微和民营企业生机活力

《涉企收费违法行为处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2023-12-18 06:00:00 中国食品报

  本报讯  (记者 王宁) 为巩固涉企收费治理成效,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提升涉企收费治理效能,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激发经营主体特别是小微和民营企业生机活力,市场监管总局近日起草了《涉企收费违法行为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据介绍,涉企收费直接关系经营主体切身利益,由于涉企收费领域广、环节多、政策性强,一些深层次体制机制问题还没有改革到位,乱收费问题依然突出。《办法》的制定,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解决企业急难愁盼问题,切实帮助经营主体特别是小微和民营企业减轻负担的重要举措。

  《办法》的制定,明确违法违规行为边界、处理方式,增加涉企收费监管制度供给,是对现行收费制度体系的有力补充。

  目前对一些涉企违法违规收费行为的处理,往往陷入“定性难、处理难、整改难”的困境。例如,有些政府部门、事业单位的违规收费,执法人员在办理过程中面临的历史遗留问题、体制机制等深层次问题多,问题难以定性,后续处理阻力大。地方市场监管部门多有反映,希望出台涉企收费监管的相关法规。《办法》的制定,是回应地方执法需要,解决现实执法难题的有效手段。

  《办法》明确了涉企收费行为定义和适用范围。《办法》明确涉企收费行为是指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经营者,利用行政权力、行政影响力、行业影响力等,向企业和其他经营主体提供服务或者销售商品并收取费用的行为。《办法》规定,适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涉企收费违法行为的处理。

  《办法》明确了涉企收费典型违法行为。《办法》在总结涉企收费行为监管成熟经验的基础上,归纳四类典型收费主体,包括:一是行政机关和法律、行政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二是承担行政机关委托事项或者为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三是具有行业影响力的行业协会、商会;四是特定领域具有一定优势地位的经营主体。针对这四类主体,明确规定了不同类型的禁止性行为。

  《办法》明确了涉企收费违法行为处罚方式。《办法》对四类违法行为给出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处理办法,明确了处理程序。另外,遵循宽严相济原则,列举了情节严重的情形。同时,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对利用行业影响力乱收费等行为,新设了十万元以下的罚则,形成有力震慑。

 

  《中国食品报》(2023年12月18日03版)

  (责编:高 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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