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强制性国家标准第二号修改单(报批稿)公示

国家标准对食品化妆品包装要求进一步明确

2024-01-17 04:00:00 中国食品报

  本报讯  (记者 罗晨)为解决食品化妆品过度包装问题,GB 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于2021年8月10日正式发布,并于2023年9 月1日起实施。日前,根据国家标准委下达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完成《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强制性国家标准第2号修改单(报批稿)的编制工作,并将标准报批稿及《编制说明》予以公示,公示结束日期为今年1月15日。

  《编制说明》显示,根据国家绿色低碳发展要求,针对“茶叶二两,包装两斤”的现象,为进一步限制茶叶过度包装,在通过问卷调查、实地调研和召开座谈会等形式,梳理了茶叶包装现状以及在达标方面存在的问题后,工业和信息化部针对标准中关于茶叶的要求提出了相关修改单内容。同时考虑到婴幼儿配方食品创新和市场发展,通过调研,提出了婴幼儿配方食品相关修改单内容。根据第一次征求意见建议,结合冻干工艺等新型产品需求,形成相关修改单内容。

  《编制说明》显示,此次强制性国家标准修改单所涉及的产品、过程或者服务目录茶叶、水产制品、特殊膳食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冻干工艺产品、膨化工艺产品和粉状产品。

  修改后的标准显示,包装层数方面,粮食及其加工品、茶叶及相关制品、月饼及粽子不应超过三层,其他商品不应超过四层。包装成本方面,销售价格在200元以上的茶叶及相关制品生产组织应将比例控制在15%以内;销售价格在100元以上的月饼和粽子的生产组织应将比例控制在15%以内;其他生产组织应将比例控制在20%以内。月饼、粽子和茶叶及相关制品的包装不应使用贵金属和红木材料。包装质量方面,修改单增加了“商品包装质量计算方法”,并提出茶叶、茶制品、调味茶的商品包装质量应不大于内装物质量的8.0倍。

  针对业界关注的“食品的商品必要空间系数”(k值),《编制说明》提出,采用冻干工艺的产品k值为18.0,其中采用此工艺的速食干海参产品k值取60.0。采用膨化工艺的产品k值为20.0。采用喷雾干燥工艺生产的粉类产品或采用喷雾干燥工艺生产的原料为主混合的粉类产品k值为6.0。“商品类别”的“茶叶及相关制品”细分为“紧压茶”“其他茶叶及相关制品”,并分别规定k值为9.0和13.0。其他茶叶及相关制品增加脚注k为“太平猴魁、六安瓜片、安吉白茶、武夷岩茶、云南大叶种茶、单丛茶、毛峰、白毫银针、白牡丹、寿(贡)眉、陈皮k值取20.0;叶类和花类代用茶k值取60.0。”

  修改后的标准要求,除修改单中增加的表中的段和修改的脚注等相应内容发布即实施外,其他新增和修改内容实施过渡期为12个月,实施日期前生产的符合GB23350-2021的商品可销售至保质期结束。在2021年12月31日前已上市且在保质期内的或免除标识保质期的商品可继续销售。

 

  《中国食品报》(2024年01月17日07版)

  (责编:罗 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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