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规范性、科学性、可行性和适用性

《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征求意见稿)》发布

2024-04-08 06:00:00 中国食品报

  本报讯  (记者 杨晓晶)市场监管总局日前发布《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充分考虑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审查特殊性,保持与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的衔接,力求提高规范性、科学性、可行性和适用性。

  《征求意见稿》全面分析近年来食品添加剂监键环节、重要制度、重点品种细化审查要求;针对行业提出的全面放开食品添加剂分装等问题,明确对食品安全风险较低、市场确有需求的品种允许分装;对有特殊管理要求、放开后风险隐患较大的属于精神药品、易制毒化学品、危险化学品的食品用香料及食品用香精、复配食品添加剂等禁止分装。

  《征求意见稿》结合当前治理食品添加剂“两超”问题实际需要,明确细化重点内容审查要求。针对标签和说明书标示不规范问题,明确食品添加剂标签和说明书具体审查要求,强调食品添加剂使用范围应在规定的食品类别范围内选择标注、用量应不高于规定的最大使用量。针对复配食品添加剂配方和命名不规范问题,明确配方研发管理、质量安全控制、标签和说明书等附加审查要求,防控不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进行复配、标识等风险问题。针对食品用香精配方和命名不规范问题,明确产品配方、生产工艺、标签和说明书等附加审查要求,防控使用标准规定以外的辅料配方、使用容易造成误导的名称等风险问题。针对食品用色素副染料问题,明确原料纯度控制和鼓励优化工艺等相关要求,推动提高产品纯度,防控副染料超标风险。

  市场监管总局表示,2010年,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制定发布《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审查通则》,作为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审查依据。2015年,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颁布实施后,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与食品生产许可合并,食品添加剂不再作为单独类别实施许可。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先后发布《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6版、2022版,作为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审查共用的通则,但未制定相应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市场监管总局指出,由于食品添加剂品种多、工艺特殊、标准复杂,监管要求与预包装食品有明显不同,各类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审查也有明显差异,仅按照《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进行生产许可审查,不能适应食品添加剂生产安全监管需要。为指导地方市场监管部门加强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审查,督促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组织生产,强化食品添加剂“两超”问题系统治理,有必要结合食品添加剂行业特征和监管需要制定《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细化生产许可审查要求。

 

  《中国食品报》(2024年04月08日06版)

  (责编:杨晓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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